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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诉被告沃尔新(北◑◑◑◑◑备有限公司、被告张◑◑发
2017-04-21 09:34:41 来源:
原告王◑◑,男,1934年10月◑◑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王军,男,1965年7月◑◑日出生。
被告沃尔新(北◑◑◑◑◑备有限公司,住址:◑◑◑◑◑◑院2号楼3层2-308。
法定代表人王利群,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耿协送,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进,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男,1968年11月◑◑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姚燕君,北京市国振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诉被告沃尔新(北◑◑◑◑◑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新公司)、被告张◑◑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军,被告沃尔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耿协送、陈进,被告张◑◑的委托代理人姚燕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诉称,我于2008年初发明了“洗车机刷组摆动驱动装置”新技术。2008年6月,沃尔新公司用该技术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zl200820126086.2,沃尔新公司为专利权人,发明人注明为“张◑◑”。其中张◑◑是组织领导,没有参加发明创造的实质工作,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人。故我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档案材料中的发明人署名更正为王◑◑。
被告沃尔新公司、张◑◑辩称:王◑◑不是发明人,故不同意王◑◑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8年11月26日对名称为“洗车机刷组摆动驱动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予以授权公告,专利号为zl200820126086.2(以下简称涉案专利),发明人署名为张◑◑,专利申请日为2008年6月26日,专利权人为沃尔新公司。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载明:1、一种洗车机刷组摆动驱动装置,其特征在于:由马达、联轴器、支撑座、轴承、轴承座、驱动轴组成;该装置的轴承座固定在刷组立柱,驱动轴与刷组联接。2、权利要求1所述的洗车机刷组摆动驱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摆动马达、联轴器、驱动轴间通过键联接;支撑座由螺栓固定在轴承座上。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洗车机刷组摆动驱动装置,其特征在于:马达是气动马达、也可以是液压马达。专利证书同时附有说明书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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