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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拆房究竟为哪般?
2012-07-15 11:08:27 来源:
| 私自拆房究竟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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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0475.org 时间:2007-6-18 10:08:42 通辽之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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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邻居的私自改建,乔老先生忧心重重 纪淑芬向记者出示了通辽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开具的鉴定书 位于蒙古王酒业附近的科区农电宿舍始建于1993年,这里居住的大多是当年在农电局工作的老职工,他们同在一个单位上班,同在一个大院生活,邻里关系相处得很融洽。可就在今年5月1日,原本和睦的邻里关系一下子变得紧张起来,十几年的老邻居竟反目成仇,这究竟又是为了什么呢? 日前,记者前往科区农电宿舍,看到这是一座临街六层的住宅楼,南临中心大街,西临西顺路,整栋楼共4个单元48户居民,属混合结构建筑(大板房),南侧临街的一面原是窗户的位置,有明显的墙体破坏迹象,遭破坏的地方用蓝色塑料布围堵着。据居住在这里的乔老先生介绍:“邻里之间的矛盾是从今年5月1日下午1点多发生的一件事儿开始的,这栋楼里的一楼共有8家住户,其中有5家统一行动,在没有征得邻居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自家临街的窗户凿开,想要改建成商用门脸房。”记者了解到,对于这一做法,一楼的5家住户和楼上的居民各持己见。 “住在这样的楼里,我们没有安全感” 14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科区农电宿舍,早有十几位老人等候在那里。四楼住户乔老先生对记者说:“我们这栋楼建成14年了,属于大板楼,和现在的框架楼不同,它的防震能力和稳固性远远低于现在的楼房结构,可他们5家却私自把支撑整栋楼的加强带破坏了,把加固在其中的钢筋拆断,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一点儿利益,要把一楼改造成门脸房。他们这种做法,没有征得邻居的同意,属于违章行为。同时,也让我们整栋楼共300多口人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一旦发生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 二楼住户任淑珍说:“自从他们私自拆房后,我每天都睡不好觉,一有动静就吓醒,总以为楼房要塌了,每次都是惊得一身冷汗。我今年56岁了,如果长期这样下去,我的身体更是受不了。” 陈先生的父亲住在这栋楼里,他气愤地说:“一楼加固带的破坏,直接影响到了楼上住户的生命安全。如果他们能拿出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一楼墙体破坏后,楼房在受到外力时,整栋楼的住户不会受到影响,我们也不是不讲情理的人,他们将房子愿意干什么我们都不管。但目前的情况是,一楼的墙体破坏后,他们拿不出任何能够保证楼上其他住户不会因此受影响的证明,一旦发生意外,谁来承担责任?难道这5户居民能承担得起吗?” “这么好的地段,为何不利用起来” 一楼住户纪淑芬是这5家改建门脸房的发起者,早在5年前,她就曾有过这样的想法,但由于其它原因一直没能实现。这两年,她看到许多临街一楼都改成了门脸房,而且收入可观。于是,多年的想法再次复活,“这么好的地理位置,为何不让它升值呢?”有了这一想法后,她与其他7家一楼住户商量,他们也同意。纪淑芬从那些与她有过同样想法,而且现在已经改造完成的经营者们那里听到,“只要征得邻居们的同意就可以了,假如有城管的来查,也顶多是罚点钱就完事儿,我市现有不少由住宅改造成商业用房都是这样,有这么多先例,我们也应该没事的。” 但令纪淑芬和她的那几位“盟友”没有想到的是,在与其他邻居协商时,大家都不同意他们的做法,认为自身的安全受到了威胁。纪淑芬对此很不理解,她说:“他们觉得我们将来会挣大钱,眼红了,因此都不同意。楼房根本不存在任何危险,由于受到邻居们的阻挠,我们特意到通辽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他们出具了一份房屋安全鉴定书。”说着,纪淑芬向记者出示了一份5月11日开具的证明,在这份鉴定书第二条上明确写着:经现场勘查,该五户房产主体结构合格。看到这里时,记者问纪淑芬:“这五户指的是你们拆房的这五户吗?如果是,这份鉴定并没有证明其他住户是否可以安全居住。”纪淑芬对此并没有做正面回答。她只是一再表示:“这件事我们要坚持到底。” “如不立即恢复,我们将强制执行” 生后的第二天,即5月2日,通辽市城市规划监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到现场查验后,将一楼5户私自改建的门窗全部拆卸扣回队里,并同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恢复楼体原状。 在记者采访调查期间,双方各持己见,争执不休。正在大伙各自理论时,通辽市城市规划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再次来到现场,记者采访了副大队长陈宝贵,他说:“自从事件发生后,我们几乎每天都要来这里督促拆房者立即恢复原状,要求他们把加强带焊接上,但效果并不明显。”当记者问到拆房者这一行为是否会对整栋楼的质量产生影响时,陈宝贵说:“是否会产生影响,我们下不了定论,这还需要质检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我们的工作职责是,不允许私自对建筑物进行改造或破坏,这属于违章行为,我们的法律依据是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有关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以及通辽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就目前拆房者的态度,陈宝贵表示:“如果拆房者不能够在近期对楼房进行原状恢复,我们将依据相关法规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并处以工程造价款3%的罚款处罚。” 律师连线:民宅改商用要征得邻居的同意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通宇律师事务所的李书华律师,李律师说:“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将居民用房改建成商业用房或经济用房时,必须征得相邻权人同意,方可实施,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或意外,应承担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同时,也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才可以进行房屋整体结构的改变,私自对原房屋结构进行修改属于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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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尔沁都市报 作者:吴计枚 摄影/本报记者 王若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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