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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王涛、王海明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

2017-05-03 11:20:31 来源:


申请人王涛、王海明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

申请人王涛,男,1999年7月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学生,住宁远县太平镇塘头岭村丛山岭自然村。公民身份号码431126199907013856。

申请人王海明,男,2004年6月1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学生,住宁远县太平镇塘头岭村丛山岭自然村。公民身份号码431126200406150452。

法定代理人胡云利,女,1978年4月1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农民,住宁远县太平镇塘头岭村11组。公民身份号码432924197804173841。

申请人王涛、王海明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王涛、王海明申请称,被申请人左爱平于2007年1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左爱平失踪。

经查,被申请人左爱平,女,1977年9月2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农民,住宁远县太平镇塘头岭村丛山岭自然村。公民身份号码432924197709253843。被申请人左爱平与申请人王涛、王海明系母子关系。被申请人左爱平于2007年1月离家出走,从此音讯全无,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12年3月28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左爱平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限为3个月,现公告期限届满,左爱平仍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左爱平于2007年1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已达五年之久,申请人王涛、王海明申请宣告左爱平失踪,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左爱平为失踪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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